政策法规
运城市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1/8 11:31:07   次浏览

日前,运城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首部消防领域政府规章《运城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运城市消防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文物建筑消防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据了解,运城市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6205处,其中国家级保护文物102处、省级保护文物110处、市级保护文物71处、县级保护文物2954处,国保数量居全国地级市首位。为确保《规定》高质量编制,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成立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规章编制起草工作组,坚持科学、依法、民主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分别赴芮城县永乐宫、永济县普救寺、万荣县后土祠和盐湖区解州关帝庙等12处文物古建筑开展专项调研4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并以书面形式向13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14个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对社会各界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正,并通过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

《规定》从24个方面破解文物建筑消防管理难题,重点针对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灭火自救力量匮乏的问题,明确了文物建筑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具备处置初期火灾能力的消防力量;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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