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刘云山、张高丽和刘延东、刘奇葆、栗战书、杨晶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办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科技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为文物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抓主抓重、扎实工作,强化管理、改进作风,圆满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国家文物局先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考古及申遗、博物馆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的全国文物系统座谈会,召开全国考古工作会议。组织中央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党委政府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地文物部门组织广大文物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层层落实各项任务和进度安排;制定长城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合理利用、文创产品、文物执法等政策措施。会同中央文明办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会同公安部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7个省份召开全省(区、市)文物工作会议,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山西、内蒙古等11个省份的省级政府,或者市县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2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审批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文物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指导各地制订项目年度计划,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试点。
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
按照国务院部署,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目前,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平台已登录国有文物藏品收藏单位1万余家、文物6000万件、照片4000万张,汇总馆藏纸质历史档案数据8000万卷/件,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数字藏品档案系统基本形成。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网建成运行,普查成果展成功举办。
不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制定《“十三五”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建成长城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长城沿线省级规划编制。2015-2016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对长城保护修缮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加大长城保护工程排查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吉林、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全部划定公布长城保护区划。举办纪念《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成立京津冀长城保护联盟,开展长城保护公开课和“长城卫士”作品征集活动,普及长城保护知识。
印发《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召开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和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提升工程、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成效明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全面实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湘江战役、红军四渡赤水战役和会宁红军会师旧址等长征文物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完成红军长征遗迹现状调查,开展长征文物保护专题宣传,出版长征文物保护阐释系列图书。
召开援外文物保护工程与联合考古工作座谈会;全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遗文本编制、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组建海丝保护和申遗中国城市联盟,举办海丝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京津冀文物保护协调推进会,启动冬奥会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开展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和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专题研究,启动川渝石窟保护工程。
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申遗,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0项,位居世界第二。“丹东一号”沉船遗址水下考古调查获得重要发现。组织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专题研究,推进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建设,加强良渚、景德镇御窑厂和圆明园遗址保护展示。实施文物援藏保护工程、儒家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展示工程和万里茶道文物资源保护研究,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实施“拯救老屋”行动计划,开展长城保护公募活动和英国北洋水师水兵墓修缮公募项目。组织82家博物馆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实施123项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抢救修复8000余件文物。
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开展第三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完成央地共建博物馆年度绩效评估。开展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示范项目,编写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指南,43家博物馆荣获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
发挥文物展览作用。推介10个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优秀展览。配合中拉文化年、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中卡文化年分别举办华夏瑰宝秘鲁行文物展、赴拉脱维亚丝路瑰宝展、赴卡塔尔华夏瑰宝展,举办沙特出土文物来华展和马来西亚海上丝绸之路来华展,为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召开促进文化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座谈会,公布首批92家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完成编制《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举办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联展和第二届广州国际文物博物馆及版权交易博览会。举办第七届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推动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开展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调研,研究促进民间文物流通政策措施,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健全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制度,公布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完成一批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审核备案文物拍卖标的25万件/套,撤拍标的500余件/套,协调境外机构撤拍非法流失中国文物100余件。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推广进出境文物电子标签,审核出境文物及复仿制品14万件/套,禁止出境文物1100余件/套。北京海关向北京市文物局移交罚没文物近1.8万件。
切实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
开展执法督察行动。启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肃查处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故居等一批法人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职责情况,督察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反馈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开。成立京津冀文物执法协作体,实施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试点和陕西府谷明长城无人机遥感监测试点,向3436名长城保护员颁发工作证书和巡查制服。对长沙、南京两市20个县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卫星遥感整体监测,对20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进行试点监测。发挥“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文保单位1.8万余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7万余项,已整改火灾隐患1.5万项。扎实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继续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开展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试点。全年督办涉嫌文物违法犯罪事项和安全隐患事项216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和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约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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