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知识
世界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world
2015/1/14 10:51:55   次浏览

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文化遗产全称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世界文化遗产书藉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称为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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